20150710

P070L02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1.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
    1. 這當中(指本論)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
  2. 尊重亦當善為曉喻:
    1. 上師一定要好好的闡釋明白。
    2. 曉喻:告知說明。
  3. 弟子於此應獲定解:
    1. 弟子對這個道理應該獲得堅定信解。
  4. 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
    1. 每次修習時應當憶念「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之支分」,應該非常地喜歡而且重視。
  5. 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
    1. 如果做不到的話,那麼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與上士道就形成各別各別的法類,互不相關。
  6. 乃至未至實上士道:
    1. 以致於在達到真實的上士道之前。
  7. 於菩提心未得定解:
    1. 對菩提心未能獲得堅定信解。
  8. 而成此心發生障礙:
    1. 而成為發菩提心的障礙。
  9. 或於此間失大利義:
    1. 或者在修習共下中士期間失去了現前與畢竟利義。
  10. 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1. 所以,對於下中法類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殷重地修習。
  11. 結論:
    1. 宗大師勉勵上師們應當好好地闡釋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也教誡弟子們對此道理應該獲得堅定信解。否則,將變成發菩提心的障礙,或者失去現前與畢竟利義。
  12. 吉化:廣論當中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上師一定要好好的闡釋明白,弟子對這個道理也應該獲得堅定信解。每次修習時應當憶念「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之支分」(即廣論當中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非常地喜歡而且重視。如果做不到的話,那麼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與上士道就形成各別各別的法類,互不相關。以致於在達到真實的上士道之前,對菩提心未能獲得堅定信解,而成為發菩提心的障礙。或者在修習共下士到與共中士道期間,失去了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的利義。所以,對於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殷重地修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