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2

P072L06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又云:「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又云:「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1. 又云:
    1.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
  2. 歸依增上戒:
    1. (依序首先應)歸依,(然後受持)增上戒。
    2. 增上戒,亦稱增戒學,皆為增上戒學之略,梵語अधिशीलं शिक्षा (adhiśīlaṃ śikṣā),總稱戒學。
    3. 【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出離地第三之一〉】:「謂若說言安住具戒。由此顯示受持戒性。若復說言能善守護別解律儀。由此顯示出離戒性。所以者何。別解律儀所攝淨戒。當知說名增上戒學。」【明‧一如《三藏法數》】:「謂具足受持大小乘戒,制伏過非,成就威儀,於諸戒法而能增勝,是名增上戒學。」【《集異門論》卷五】:「增上戒學云何?答:安住具戒;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悉皆具足;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是名增上戒學。」
  3. 及住願根本:
    1. 然後安住願根本。願根本,願菩提心之根本學處。
  4. 應受菩薩律:
    1. 應該受持菩薩淨戒律儀。
  5. 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
    1. 然後漸進地隨分隨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的一切菩薩行。
  6. 又云:
    1.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
  7. 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1. 修行方便分與般若分兩心要,也就是修行止觀瑜伽。
  8. 理解——
    1. 宗大師於此再次引論典總說修習次第,吾人若回頭複習本論第七十頁到第七十二頁的內容,當可增進理解。
  9. 吉消:《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依序首先應歸依,然後受持增上戒。然後安住,願菩提心之根本學處。應該受持菩薩淨戒律儀,然後漸進地隨分隨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的一切菩薩行。《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修行方便分與般若分兩心要,也就是修行止觀瑜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