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2

P072L05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1. 又云:
    1.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
    2. 消文者按,藏文ཞེས་དང༌།表示接下來所引內容,其出處與前段所引出處相同,也就是指同樣為《攝修大乘道方便論》,然而英文版廣論顯示,這段又云連同後續兩段又云與《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並非同一部論,兩者之梵文有वरण (varṇa) 一字之差,此三段又云之論典,其梵文是महायान पथ साधन वरण संग्रह (Mahāyāna-patha-sādhana-varṇa-saṃgraha)。
  2. 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
    1. 譬如牢獄中的罪犯,如果有可以逃獄的機會,這是其他事情無法相比的,(一定)迅速地逃離牢獄。
  3. 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1. 在這個生死輪迴的大海中,如果有能度的機會,其他事情也是無法相比的,應當(迅速地)出離(如牢獄的)三有宅。
    2. 有宅,三有宅之略,比喻生死海如牢獄。
  4. 理解——
    1. 宗大師繼續引《攝修大乘道方便論》教誡行者應速出離有如牢獄的三有宅。
  5. 吉消:《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譬如牢獄中的罪犯,如果有可以逃獄的機會,這是其他事情無法相比的,(一定)迅速地逃離牢獄。在這個生死輪迴的大海中,如果有能度的機會,其他事情也是無法相比的,應當(迅速地)出離(如牢獄的)三界的火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