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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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傳說大覺窩行至水岸,謂「水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說已而修。


  1. 如傳說大覺窩行至水岸:
    1. 譬如傳說阿底峽尊者走到河邊(看到水流,有感而發地說)。消文者按,不能確定傳說是ㄓㄨㄢˋ說還是ㄔㄨㄢˊ說。在《菩提道次第師師相承傳》中,關於阿底峽尊者的歷史有一段示寂前的敘述與河水有關。〈至尊怙主具德阿底峽尊者的歷史〉是這樣記載的:「繼後,尊者圓滿了他此生親自應化事業,意樂往他方世界時,遂於甲午年(公元一一一四年,宋徽宗政和四年)九月初三日起,直至十八日之間,十六天之中,符合《十六滴修法次第》而入住收攝次第。吩咐說:「去看河水是否向上逆流吧!」看了回來說:「河水正向上回流。」尊者說:「那麼,由這以前所作,而示現此情況,此即是修行。」說後,停講了《八千頌》,手中持鈴與杵,專注定中。」
  2. 謂「水淅淅流,此於修無常極為便利。」:
    1. (尊者)說:「河水不斷地流,這樣最有利於修習無常想。」
  3. 說已而修:
    1. 話一說完就(在河邊)觀修。
  4. 宗大師再舉阿底峽尊者於水岸修無常的事蹟,以水流喻無常為行者闡釋壽無可添無間有減之理。
  5. 吉消:譬如傳說阿底峽尊者走到河邊(看到水流,有感而發地說)。(尊者)說:「河水不斷地流,這樣最有利於修習無常想。」話一說完就(在河邊)觀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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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集法句》云:「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猶 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


  1. 如《集法句》云:
    1. 如《集法句經》當中所說的。
  2. 譬如舒經織,隨所入緯線,速窮緯邊際,諸人命亦爾:
    1. 就好像織布先伸展經線,然後隨即織入緯線,很快地緯線就用完了,我們每一個人的壽命也是如此。
  3. 如諸定被殺,隨其步步行,速至殺者前,諸人命亦爾:
    1. 就好像那些要被殺的,隨著他們的腳步一步一步地走,很快就來到了劊子手面前,我們每一個人的壽命也如此。
  4. 猶如瀑流水,流去無能返,如是人壽去,亦定不回還:
    1. 就好像湍急的水流,流過去就不能再回頭,人的壽命也是如此,亦決定不會回來。
  5. 艱勞及短促,此復有諸苦,唯速疾壞滅,如以杖畫水:
    1. (人生)艱難辛勞和短促,而且還有種種苦,壞滅的速度也有如以杖畫水水痕即逝般。
  6. 如牧執杖驅,諸畜還其處,如是以老病,催人到死前:就好像放牧者持杖驅趕牲畜回畜欄一樣,以老病等苦催人到死主面前。
  7. 宗大師引《集法句經》證成前面的闡釋內容。
  8. 吉消:如《集法句經》當中所說的:「就好像織布先伸展經線,然後隨即織入緯線,很快地緯線就用完了,我們每一個人的壽命也是如此。就好像那些要被殺的,隨著他們的腳步一步一步地走,很快就來到了劊子手面前,我們每一個人的壽命也如此。就好像湍急的水流,流過去就不能再回頭,人的壽命也是如此,亦決定不會回來。(人生)艱難辛勞和短促,而且還有種種苦,壞滅的速度也有如以杖畫水水痕即逝般。就好像放牧者持杖驅趕牲畜回畜欄一樣,以老病等苦催人到死主面前。」

20150718

P078L13

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


  1. 此復應從眾多喻門,而正思惟:
    1. 此外,應該從許多比喻中,如理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的道理)。
  2. 謂如織布,雖織一次僅去一縷,然能速疾完畢所織:
    1. 就好像織布一樣,雖然每一次只織一縷紗線,但是很快就可織完(一疋布)。
  3. 為宰殺故,如牽所殺羊等步步移時,漸近於死:
    1. 又好像牽著待宰的羊隻前往屠宰場一樣,隨著一步一步地移動,死亡也漸漸地趨近。
  4. 又如江河猛急奔流,或如險岩垂注瀑布,如是壽量,亦當速盡:
    1. 又好像湍急的江河水,或者懸崖邊垂直傾注的瀑布一樣,我們的壽量也會迅速耗盡。
  5. 又如牧童持杖驅逐,令諸畜類,無自主力而赴其所,其老病等,亦令無自在引至死前:
    1. 又好像被牧童持杖驅趕的牲畜,完全沒有自主能力地返回畜欄一樣,我們也是被老病等苦驅逼,沒有自在地走到死主面前。
  6. 此諸道理,應由多門而勤修習:
    1. 這些道理,應該從多方面去努力修習。
  7. 這段是宗大師根據《集法句經》當中的比喻,闡釋壽量損減迅速,有情無自主地無間趨近死亡,並勉應從多門而勤修習。
  8. 吉消:此外,應該從許多比喻中,如理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的道理)。就好像織布一樣,雖然每一次只織一縷紗線,但是很快就可織完(一疋布)。又好像牽著待宰的羊隻前往屠宰場一樣,隨著一步一步地移動,死亡也漸漸地趨近。又好像湍急的江河水,或者懸崖邊垂直傾注的瀑布一樣,我們的壽量也會迅速耗盡。又好像被牧童持杖驅趕的牲畜,完全沒有自主能力地返回畜欄一樣,我們也是被老病等苦驅逼,沒有自在地走到死主面前。這些道理,應該從多方面去努力修習。

P078L11

此復現見多已先盡,所餘壽量,雖剎那許亦無可添,然其損減,則遍晝夜無間有故。《入行論》云:「晝夜無暫停,此壽恆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


  1. 此復現見多已先盡:
    1. 而且,現世可得的壽量多半已經耗盡。現見,請參考消文(2006/12/20)。
  2. 所餘壽量:
    1. 所剩餘的壽量。
  3. 雖剎那許亦無可添:
    1. 即便是一剎那的壽量,也不會增長。
  4. 然其損減:
    1. 相反地,所餘壽量之減損。
  5. 則遍晝夜無間有故:
    1. 卻是遍及於晝夜六時不曾間斷。
  6. 《入行論》云:
    1. 《入行論》說。
  7. 晝夜無暫停,此壽恆損減,亦無餘可添,我何能不死:
    1. 白天晚上不曾暫停,這壽量常時地損減,卻不會增長剎那壽量,我如何能夠不死呢?
  8. 宗大師闡釋當我們警覺壽無可添的嚴重性時,現世可得之壽量多半已經耗盡,而所餘壽量又剎那不會增長,減損則是不曾間斷,大師並且引《入行論》證成所釋。
  9. 吉消:而且,現世可得的壽量多半已經耗盡。所剩餘的壽量。即便是一剎那的壽量,也不會增長。相反地,所餘壽量之減損。卻是遍及於晝夜六時不曾間斷。《入行論》說。白天晚上不曾暫停,這壽量常時地損減,卻不會增長剎那壽量,我如何能夠不死呢?

P078L10

極久邊際僅有爾許,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謂月盡其年,日盡其月,其日亦為晝夜盡銷,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故其壽命總量短少。


  1. 極久邊際僅有爾許:
    1. 最久的壽量也不過如此。邊際,請參考消文(2008/02/23)。
  2. 縱能至彼,然其中間壽盡極速:
    1. 縱使能活那麼久,然而過程中的壽命卻是極速減少。
  3. 謂月盡其年:
    1. 也就是說,每一年就在一個月一個月消失的過程中結束。
  4. 日盡其月:
    1. (而)每一個月也是在一天一天消失的過程中結束。
  5. 其日亦為晝夜盡銷:
    1. 每一天也是隨著晝夜的交替而結束。
  6. 此等復為上午等時而漸銷盡:
    1. 而晝夜也隨著上午下午等時辰的移轉而漸漸逝去。
  7. 故其壽命總量短少:
    1. 所以壽命的總量是一直在短少當中。
  8. 宗大師以《入胎經》所說壽量百年為基礎,不厭其詳的闡釋壽命總量是分秒不停的短少。
  9. 吉消:最久的壽量也不過如此。縱使能活那麼久,然而過程中的壽命卻是極速減少。也就是說,每一年就在一個月一個月消失的過程中結束,(而)每一個月也是在一天一天消失的過程中結束。每一天也是隨著晝夜的交替而結束。而晝夜也隨著上午下午等時辰的移轉而漸漸逝去。

P078L09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如《入胎經》云:「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


  1. 思惟壽無可添,無間有減者:
    1. (思決定死的第二種因相是)思惟壽命(不但)無法增添,(反而)沒有間斷的減少。
  2. 如《入胎經》云:
    1. 就像《入胎經》所說的。入胎經,請參考消文(2007/12/11) 。
  3. 若於現在善能守護,長至百年或暫存活:
    1. 如果現在能夠妥善地保養(身體),或許可以活到一百歲左右。
  4. 宗大師開始闡釋思決定死的第二種因相:壽命不會增長,不斷減少。並且根據《入胎經》所說,教誡行者身體再怎麼妥善保養,頂多也只能活到一百歲左右。
  5. 吉消:(思決定死的第二種因相是)思惟壽命(不但)無法增添,(反而)沒有間斷的減少。就像《入胎經》所說的:如果現在能夠妥善地保養(身體),或許可以活到一百歲左右。

20150715

P075L06所為義/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四百論》亦云:「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入行論》亦云:「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1. 《四百論》亦云:
    1. 《四百論》也說。
    2. 四百論,請參考消文(2007/03/09) 。
  2. 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若安然睡,豈有暴於此:
    1. 此偈頌《菩提道次第略論釋》作「三世自在主,自來作死緣,而我猶安臥,不善孰勝斯。」《中觀四百論》則作「若有三世主,自死無教者,彼猶安然睡,有誰暴於彼。」【《菩提道次第略論釋》八月初一日講】:「此言三界本無死主,死事皆由自作也。死事皆由自作,其中含有三義:一、死無常遍於三界,三界有情,無不為死無常權威之所及,無可逃避。二、死無常至時,毫無寬恕於人,亦無可贖免。三、死無常非由他力發動,而由自力使然。若人俱知在三法支配之下,而猶安然而臥者,孰有愚昧更甚於此。 」《中觀四百論釋》則作「修習聖道生起精進的主要障礙,是於死執為不死的顛倒心,所以應當數數思維死無常而勤 修聖道,因為若修習死無常則易通達苦等故。由於執諸法實有,則不能解脫三界繫縛。凡為死主魔所自在的有情,若有欲界、色界、無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間三 世間的樂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為死主,非受他命,自已亦不命他。又由於自己就是在執死刑,故名死主。如果有這樣的死主,手舉利劍,將斷命故,存不存 活全憑死主,是故已見死相,或如頭上燃火,而不精進修習聖道,還像已經斷滅死主的佛陀和阿羅漢一樣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習對治死的方便,那還有誰像這樣的 粗暴、懈怠和愚癡呢?所以應當數數修習無常,受持暇滿難得的心要勝義。譬如有一大臣由於得罪了王的執燈侍臣,彼等侍臣亟欲謀殺此大臣,王也同情和支持,此 大臣也懷疑王想殺他,因而便時刻警惕。我們也應當安住不放逸,時刻警惕不被死主損害的方便。又如有一士夫在曠野中迷失道路,行至極可恐怖的村中,但他心中 堅信無恙,終於被害而死。所以住三界城則近於死主的殺害,若是放逸,決定為死主損害,因此應當精進修習善法。」消文者按,值得注意的是,習知之三世是指過去、現在、未來。此偈頌之三世實際上指三界,或云地下、地上、空間。故三世主即三界主。
  3. 《入行論》亦云:
    1. 《入行論》也說。入行論,請參考消文(2006/11/04)。
  4. 須棄一切走,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作種種罪惡:
    1. 此偈頌《菩提道次第略論釋》作「須捨一切去,於此自不知(我未如是知),為親非親故,而造種種罪。」【《菩提道次第略論釋》八月初一日講】:「蓋人之為惡,不外由於冤親發生憎愛,執之過堅,遂起罪行所為,其所以如此者,皆由於不知終當棄此冤親而行故。 」如石法師版作「因吾不了知,死時捨一切,故為親與仇,造作諸罪業。」其釋作「從前,因為我不了解死時必須捨棄生前的一切;所以,一直為了貪戀身財、親友或怨憎仇敵,而造作了種種的罪業。」又隆蓮法師版作「悉當棄捨終離散,我於此理昧無知,分別親及非親故,造作種種諸罪業。」其廣解作「眷屬資財及俱生之軀體,悉當捨離,獨往他世。悔我不知此理,於親守護非親摧害,因之造種種罪。」
  5. 理解
    1. 既有諸大德之論釋,盼能如實理解,毋須愚劣如我者狗尾續貂。
  6. 吉消:
    1. 《四百論》也說。修習聖道生起精進的主要障礙,是於死執為不死的顛倒心,所以應當數數思維死無常而勤 修聖道,因為若修習死無常則易通達苦等故。由於執諸法實有,則不能解脫三界繫縛。凡為死主魔所自在的有情,若有欲界、色界、無色界,或地下、地上、空間三 世間的樂自在主(天名),彼自己即是為死主,非受他命,自已亦不命他。又由於自己就是在執死刑,故名死主。如果有這樣的死主,手舉利劍,將斷命故,存不存 活全憑死主,是故已見死相,或如頭上燃火,而不精進修習聖道,還像已經斷滅死主的佛陀和阿羅漢一樣的安然而睡,不精勤修習對治死的方便,那還有誰像這樣的 粗暴、懈怠和愚癡呢?所以應當數數修習無常,受持暇滿難得的心要勝義。《入行論》也說。眷屬資財及俱生之軀體,悉當捨離,獨往他世。悔我不知此理,於親守護非親摧害,因之造種種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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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遭死壞已,為諸惡業引導,令赴苦痛粗猛,炎燒非愛,諸惡趣處,何有過此暴惡之門。


  1. 又令漸棄能治彼等善妙宣說甘露正法:
    1. 又使得能夠對治前述諸不善業的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漸漸地被捨棄。甘露,請參考消文(2006/07/07)。正法,請參考消文(2006/01/23)。消文者按,這是承續前段於日日中漸令增長……等諸不善業而說又令。
  2. 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
    1. (就連)成就增上生及決定勝的所有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都被斷除了。增上生,請參考消文(2007/12/17)。決定勝,請參考消文(2008/01/07)。命根,【T28 No. 1554《入阿毘達磨論》卷下】:「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依之施設四生五趣。是名命根。亦名為壽。」消文者按,舊版之本文為……斷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命根,遭死壞已,……,所以文義方面變成(漸漸地)斷除增上生及決定勝。所有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都遭死壞之後……。
  3. 遭死壞已:
    1. (希求久住的身命)被死主毀壞之後。消文者按,如上所注,舊版本文書為……。所有命根,遭死壞已,……。
  4. 為諸惡業引導:
    1. 受到種種惡業的引導。
  5. 令赴苦痛粗猛,炎燒非愛,諸惡趣處:
    1. 使得趣向極為痛苦、熾燃炎熱、不喜歡的各種惡趣。
  6. 何有過此暴惡之門:
    1. 還有比這更粗暴險惡的嗎?
  7. 理解
    1. 宗大師闡釋若希身命久住不但於日日中漸增長諸不善業,而且將棄正法、斷成就增上生及決定勝之因,死後更受到惡業引導而墮惡趣。
  8. 吉消
    1. 又使得能夠對治前述諸不善業的善妙宣說甘露正法漸漸地被捨棄。(就連)成就增上生及決定勝的所有先業所引六處相續無間斷因都被斷除了。(希求久住的身命)被死主毀壞之後。受到種種惡業的引導。使得趣向極為痛苦、熾燃炎熱、不喜歡的各種惡趣。還有比這更粗暴險惡的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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復由此故,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能引惡趣猛利大苦,身語意攝十種惡行,無間隨近,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1. 復由此故:
    1. 又因為這個緣故。消文者按,這是重複前面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
  2. 於日日中漸令增長諸有勝勢:
    1. 在每天的生活當中,漸漸地增長使(輪迴)諸有勢力增強(的種種惡業)。諸有,請參考消文(2008/01/07) 。消文者按,消文者以下之理解是基於「於日日中漸令增長……等諸不善業」的語法。
  3. 能引惡趣猛利大苦:
    1. (漸漸地增長)能夠引生墮入惡趣,遭受猛利大苦(的種種惡業)。
  4. 身語意攝十種惡行:
    1. (漸漸地增長)由身語意所造作的十惡業。十種惡行,即十惡業。消文者注,指身造者三(殺生、偷盜、邪淫)、語造者四(妄語、綺語、惡口、兩舌)、及意造者三(貪欲、瞋恚、邪見)等惡行。
  5. 無間隨近:
    1. (漸漸地增長)造作引生五無間及彼同分者等(的種種惡業)。無間,指五無間業。【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九〈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六〉】:「五無間業者。一害母二害父。三害阿羅漢。四破僧。五於如來所惡心出血。」隨近,指五無間業同分者。【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九〈本地分中有尋有伺等三地之六〉】:「無間業同分者。謂如有一於阿羅漢尼及於母所。行穢染行。打最後有菩薩。或於天廟衢路市肆。立殺羊法。流行不絕。或於寄託得極委重親友同心耆舊等所。損害欺誑。或於有苦貧窮困乏無依無怙。為作歸依施無畏已。後返加害。或復逼惱。或劫奪僧門。或破壞靈廟。如是等業名無間同分。」
  6. 謗正法等諸不善業:
    1. 以及(漸漸地增長)譭謗正法的種種惡業。
  7. 理解:
    1. 宗大師繼續闡釋未修念死的過患,由於希身命久住,以致於天天增長諸有勢力、增長墮惡趣猛利大苦、增長十種惡行、增長造作無間罪與近無間罪、以及增長譭謗正法等等惡業。
  8. 吉修:
    1. 又因為這個緣故。在每天的生活當中,漸漸地增長使(輪迴)諸有勢力增強(的種種惡業)。(漸漸地增長)能夠引生墮入惡趣,遭受猛利大苦(的種種惡業)。(漸漸地增長)由身語意所造作的十惡業。十種惡行,即十惡業。消文者注,指身造者三(殺生、偷盜、邪淫)、語造者四(妄語、綺語、惡口、兩舌)、及意造者三(貪欲、瞋恚、邪見)等惡行。(漸漸地增長)造作引生五無間及彼同分者等(的種種惡業)。無間,指五無間業。以及(漸漸地增長)譭謗正法的種種惡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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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瞋,於彼過患蒙昧愚痴。由利等故,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


  1. 如是由希身命久住所欺誑故:
    1. 像這樣被希求久住現法之心所蒙蔽的緣故。
  2. 遂於利養恭敬等上起猛利貪:
    1. 以致於對利養、恭敬等方面生起極強烈的貪欲。利養,請參考消文(2006/12/22) 。恭敬,請參考消文(2006/10/15)。
  3. 於此障礙,或疑作礙,起猛利瞋:
    1. 對於障礙或者懷疑形成障礙獲得利養恭敬等事,則生起極強烈的瞋恨心。
  4. 於彼過患蒙昧愚痴:
    1. 對這項過患愚昧無知。
  5. 由利等故:
    1. 是因為(貪著於)利養恭敬等(所引起的)。
  6. 引起猛利我慢嫉等諸大煩惱及隨煩惱如瀑流轉:
    1. 引起極強烈的我慢、嫉妒等種種大煩惱與隨煩惱,就像隨著洪水漂流一樣。煩惱及隨煩惱,請參考消文(2007/11/17) 。瀑流,【T29 No. 1558《阿毘達磨俱舍論》卷二十〈分別隨眠品第五之二〉】:「言瀑流者。謂四瀑流。一欲瀑流。二有瀑流。三見瀑流。四無明瀑流。」又云:「極漂善品故名瀑流。」如瀑流轉,消文者按,以洪水能漂流房舍樹木作比喻。
  7. 理解
    1. 宗大師教誡修行者如果起久住現法之心,就會對名聞利養恭敬等生起極強烈的貪欲,遇有障礙或疑為障礙獲得這些事情時,就會生起極強烈的瞋恨心。這一切都是由於貪著利養恭敬而引起極強烈的我慢、嫉妒等煩惱,結果就會像被洪水沖刷而漂流一樣。
  8. 吉消:像這樣被希求久住現法之心所蒙蔽的緣故。以致於對利養、恭敬等方面生起極強烈的貪欲。對於障礙或者懷疑形成障礙獲得利養恭敬等事,則生起極強烈的瞋恨心。對這項過患愚昧無知。是因為(貪著於)利養恭敬等(所引起的)。引起極強烈的我慢、嫉妒等種種大煩惱與隨煩惱,就像隨著洪水漂流一樣。

20150712

P072L08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定資糧品》亦云:「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報樂,背棄諸攝持。圓滿信等財,敬師等於佛,具師教律儀,善勤於修習。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清淨成就器。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速當得成就,是住密咒規。」


  1. 《定資糧品》亦云:
    1. 《定資糧品》當中也說。
    2. 定資糧品,梵語समाधि-संभार-परिवर्त (Samādhi-saṃbhāra-parivarta),也可譯作《三摩地資糧品》,造者Bodhibhadra(覺賢論師,亦作菩提賢論師),為阿底峽尊者的上師之一,《阿底峽尊者傳》p. 00702音譯「菩提跋陀羅」,p. 00710則作「菩提賢論師」。消文者注,目前尚未查得相關資料,本論附錄二《菩提道燈論》可見阿底峽尊者引用(p.58907)。
  2. 先固悲力生,正等菩提心,不著有報樂,背棄諸攝持:
    1. 先要堅固由大悲力所生起的無上正等大菩提心,不要貪著三有的善業業報而捨棄了所攝持的一切菩薩行。
  3. 圓滿信等財,敬師等於佛,具師教律儀,善勤於修習:
    1. 圓滿的具足信、戒、聞、慚、愧、捨、慧等聖財,恭敬上師如同恭敬佛陀,受持上師所教授的律儀,好好地努力修習。
    2. 信等財,指信、戒、聞、慚、愧、捨、慧等七聖財。
  4. 瓶密諸灌頂,由尊重恩得,行者身語心,清淨成就器:
    1. 寶瓶、秘密等種種灌頂,是上師的恩賜而獲得的,行者的身語意因灌頂而獲得清淨,而變成堪能的法器。
    2. 瓶密諸灌頂,指密教四級灌頂:
      1. 瓶灌(寶瓶灌頂)、
      2. 密灌(秘密灌頂)、
      3. 智慧灌頂、
      4. 名詞灌頂。
    3. 瓶灌細分有寶瓶灌頂、寶冠灌頂、金剛杵灌頂、鈴灌頂、名灌頂等五種,此級灌頂修生起次第。密灌與智慧灌頂修圓滿次第。名詞灌頂修大圓滿,另有其他名稱,如勝義灌頂、詞義灌頂、大手印灌頂、大圓滿灌頂等。
  5. 由圓滿定支所生資糧故,速當得成就,是住密咒規:
    1. 透由圓滿具足修定所生資糧,就能夠迅速獲得無上成就,這就是修密的軌理。
  6. 理解——
    1. 宗大師再引《定資糧品》所說,為行者開示修習密教的條件(軌理或次第)。
  7. 吉消:《定資糧品》當中也說:先要堅固由大悲力所生起的無上正等大菩提心,不要貪著三有的善業業報而捨棄了所攝持的一切菩薩行。圓滿的具足信、戒、聞、慚、愧、捨、慧等聖財,恭敬上師如同恭敬佛陀,受持上師所教授的律儀,好好地努力修習。寶瓶、秘密等種種灌頂,是上師的恩賜而獲得的,行者的身語意因灌頂而獲得清淨,而變成堪能的法器。透由圓滿具足修定所生資糧,就能夠迅速獲得無上成就,這就是修密的軌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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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歸依增上戒,及住願根本,應受菩薩律,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又云:「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1. 又云:
    1.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
  2. 歸依增上戒:
    1. (依序首先應)歸依,(然後受持)增上戒。
    2. 增上戒,亦稱增戒學,皆為增上戒學之略,梵語अधिशीलं शिक्षा (adhiśīlaṃ śikṣā),總稱戒學。
    3. 【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二十二〈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初瑜伽處出離地第三之一〉】:「謂若說言安住具戒。由此顯示受持戒性。若復說言能善守護別解律儀。由此顯示出離戒性。所以者何。別解律儀所攝淨戒。當知說名增上戒學。」【明‧一如《三藏法數》】:「謂具足受持大小乘戒,制伏過非,成就威儀,於諸戒法而能增勝,是名增上戒學。」【《集異門論》卷五】:「增上戒學云何?答:安住具戒;守護別解脫律儀;軌則、所行、悉皆具足;於微小罪,見大怖畏;受學學處。是名增上戒學。」
  3. 及住願根本:
    1. 然後安住願根本。願根本,願菩提心之根本學處。
  4. 應受菩薩律:
    1. 應該受持菩薩淨戒律儀。
  5. 漸隨力如理修行六度等菩薩一切行:
    1. 然後漸進地隨分隨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的一切菩薩行。
  6. 又云:
    1.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
  7. 方便慧心要,修止觀瑜伽:
    1. 修行方便分與般若分兩心要,也就是修行止觀瑜伽。
  8. 理解——
    1. 宗大師於此再次引論典總說修習次第,吾人若回頭複習本論第七十頁到第七十二頁的內容,當可增進理解。
  9. 吉消:《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依序首先應歸依,然後受持增上戒。然後安住,願菩提心之根本學處。應該受持菩薩淨戒律儀,然後漸進地隨分隨力如理修行六度四攝等的一切菩薩行。《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修行方便分與般若分兩心要,也就是修行止觀瑜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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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1. 又云:
    1.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
    2. 消文者按,藏文ཞེས་དང༌།表示接下來所引內容,其出處與前段所引出處相同,也就是指同樣為《攝修大乘道方便論》,然而英文版廣論顯示,這段又云連同後續兩段又云與《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並非同一部論,兩者之梵文有वरण (varṇa) 一字之差,此三段又云之論典,其梵文是महायान पथ साधन वरण संग्रह (Mahāyāna-patha-sādhana-varṇa-saṃgraha)。
  2. 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
    1. 譬如牢獄中的罪犯,如果有可以逃獄的機會,這是其他事情無法相比的,(一定)迅速地逃離牢獄。
  3. 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1. 在這個生死輪迴的大海中,如果有能度的機會,其他事情也是無法相比的,應當(迅速地)出離(如牢獄的)三有宅。
    2. 有宅,三有宅之略,比喻生死海如牢獄。
  4. 理解——
    1. 宗大師繼續引《攝修大乘道方便論》教誡行者應速出離有如牢獄的三有宅。
  5. 吉消:《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譬如牢獄中的罪犯,如果有可以逃獄的機會,這是其他事情無法相比的,(一定)迅速地逃離牢獄。在這個生死輪迴的大海中,如果有能度的機會,其他事情也是無法相比的,應當(迅速地)出離(如牢獄的)三界的火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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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1.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
    1.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說。
    2. 消文者按,根據英文版廣論,此論梵語為महायानपथ साधन संग्रह (Mahāyānapatha-sādhana-saṃgraha),महायानपथ (mahāyānapatha)義為「大乘道」,साधन (sādhana)義為「引至目標、成就、能成、手段、修習」等,其中手段者即方便也。संग्रह (saṃgraha)義為「捕獲、攝取、收集、概略、總攝」等。由此可悉法尊法師譯作《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之梗概。又根據英文版廣論,此論為阿底峽尊者所造,唯相關資料待查。
  2. 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
    1. 這句以如下標點符號形式理解——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
    2. 希求獲得不可思議殊勝的無上菩提,有賴於修習菩提,所以必須好樂修習心要。
  3. 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1. 這句以如下標點符號形式理解——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2. 已經獲得非常難得而且圓滿的暇滿人身,以後非常難再獲得,所以應該勤奮地修習,不要白白地浪費掉了。
  4. 理解——
    1. 宗大師引阿底峽尊者所造之《攝修大乘道方便論》,教誡行者唯有好樂修習菩提心要,才能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同時也教誡行者暇滿人身難再得,不應令其空無果利。
  5. 吉消:《攝修大乘道方便論》說:希求獲得不可思議殊勝的無上菩提,有賴於修習菩提,所以必須好樂修習心要。已經獲得非常難得而且圓滿的暇滿人身,以後非常難再獲得,所以應該勤奮地修習,不要白白地浪費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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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大覺窩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


  1. 《道炬論》說:
    1. 《道炬論》說。
  2. 如是建立道之正體:
    1. 道之本體是依照這種次第建立起來的。
  3. 故道次第亦如是導:
    1. 所以修習次第也是以這種方式來引導。
  4. 大覺窩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
    1. 阿底峽尊者在其他的論著當中,也曾經這樣宣說。
  5. 理解——宗大師準備在這裡說明道次第建立之依據,除了《道炬論》外,大師也引《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定資糧品》等論闡釋,都是尊者所造的論著,等於是證成「於餘論中亦嘗宣說」。
  6. 師:只要提到道炬論,我們就應該體會到,這是從我們本師釋迦世尊以來,經過彌勒菩薩、文殊菩薩二大傳承,再經過龍樹菩薩、無著菩薩,這是最圓滿最完整的師承,告訴我們最完整的道路。
  7. 師:除了道炬論以外,阿底峽尊者在其他論典當中,也曾經說明過這個道理,但其他論典大多只是順帶提及或約略一提,只有道炬論是專門針對整個大綱而說的。
  8. 吉消:《道炬論》說:道之本體是依照這種次第建立起來的,所以修習次第也是以這種方式來引導。阿底峽尊者在其他的論著當中(除了《道炬論》外,《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定資糧品》等論),也曾經這樣宣說。

201507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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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為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毘缽舍那。


  1.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
    1. 其次,為了要斷除執著於二我的繫縛。
    2. 二我,二我見之略稱,即人我見與法我見。
    3.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名數)一、人我見,一切凡夫,不了人身為五蘊假和合,固執人有常一我體之惡見也。二、法我見,一切凡夫,不了諸法之空性,固執法有真實體用之妄見也。」
  2. 以見決定無我空義:
    1. 以正確的認識對無我空性的意義生起決定信解。
    2. 見,正見,即正確的認識。
    3. 消文者注,梵文有許多詞彙都譯作見,這裡應該是對應於पश्यति(paśyati)之見。無我,梵語अनात्मन्(anātman),指無人我與無法我,謂人身者五蘊之假和合,無常一之我體(無人我),法者總為因緣生,亦無常一之我體(無法我)。空義,諸法究竟無所有。
  3. 次應將護無謬修法:
    1. 然後應該護持毫無錯謬的修習方法。
  4. 成辦慧體毘缽舍那:
    1. 成就智慧的體性,也就是成就毘缽舍那。消文者按,此乃修觀之義。
  5. 結論:
    1. 宗大師在前一段本文闡釋應修止,接著這一段本文則闡釋應修觀。
  6. 吉消:其次,為了要斷除執著於二我的繫縛,以正確的認識對無我空性的意義生起決定信解,然後應該護持毫無錯謬的修習方法,成就智慧的體性,也就是成就毘缽舍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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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毘缽舍那,是為慧學。


  1. 如《道炬釋》說:
    1. 就像《道炬釋論》所說。
    2. 道炬釋,梵語बोधिमार्ग प्रदीपपञ्जिका (Bodhi-mārga-pradīpa-pañjikā),藏語ལམ་སྒྲོན་འགྲེལ་པ།,是阿底峽尊者為《道炬論》所作之論釋,屬於自釋,法尊法師在卷四與卷九皆改譯作《道炬釋論》(pp.11512, 23110)。
  2. 除修止觀:
    1. 除了修習止觀以外。
  3. 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
    1. 從修習律儀學處以下是屬於戒學。
  4. 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
    1. 奢摩他就是三摩地,或者稱為心學。
    2. 奢摩他,請參考消文(2006/05/16)。三摩地,請參考消文(2006/04/12)。心學,增上心學之略稱,梵語अधिचित्तशिक्षा (adhicitta-śikṣā),【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三學之一。定學也。定學有增上之力,故謂之增上心學。又為增進心之學,故曰增上心學。」
  5. 毘缽舍那,是為慧學:
    1. 毘缽舍那是慧學。
    2. 毘缽舍那,請參考消文(2006/05/17)。消文者按,書中此地作毗婆舍那,雖是音譯,消文者將其修訂以求一致。
  6. 宗大師引《道炬釋論》闡釋三士道含攝戒定慧三學。
  7. 吉消:就像《道炬釋論》所說。除了修習止觀以外。從修習律儀學處以下是屬於戒學。奢摩他就是三摩地,或者稱為心學。毘缽舍那是慧學。宗大師引《道炬釋論》闡釋三士道含攝戒定慧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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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應總學六到彼岸,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窩於餘處亦說為發毘缽舍那,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1. 次應總學六到彼岸:
    1. 接下來,在總的方面來說,應該修學六到彼岸。六到彼岸,即六度。
  2.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
    1. 在特別的方面來說,為了使心對於善所緣。
  3. 堪能隨欲而安住故:
    1. 有能力隨欲而安住。
  4. 應善學習止體靜慮:
    1. 應該好好地學習止的體性,也就是應該好好地修習靜慮。止體靜慮,止的體性即靜慮。靜慮,請參考消文(2006/11/25)。【《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止體靜,觀體明也。」
  5. 《道炬論》說:
    1. 《道炬論》說。
  6. 為發通故:
    1. 為了引發神通。發通,【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匯》】:「開發神通。」
  7. 修奢摩他者:
    1. 修止。
  8. 僅是一例:
    1. 這只是舉一個例。
  9. 覺窩於餘處亦說為發毘缽舍那:
    1. 阿底峽尊者在別的論著裡也說,是為了引發毘缽舍那。
  10. 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1. 所以為了引發觀也應該修止。
  11. 結論:
    1. 宗大師闡釋受行心清淨律儀,除了應捨命護戒之外,總的方面應該修習六度,別的方面應該修止。
  12. 吉消:接下來,在總的方面來說,應該修學六到彼岸。六到彼岸,即六度。在特別的方面來說,為了使心對於善所緣。有能力隨欲而安住。應該好好地學習止的體性,也就是應該好好地修習靜慮。《道炬論》說。為了引發神通。修止。這只是舉一個例。阿底峽尊者在別的論著裡也說,是為了引發毘缽舍那。所以為了引發觀也應該修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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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為淨治。

  1. 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
    1. 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之後,就應該不惜犧牲性命地防護,避免違犯根本罪。
    2. 根本罪,【T18 No. 848《大毘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卷第六〈受方便學處品第十八〉】:「有四種根本罪。乃至活命因緣。亦不應犯。云何為四。謂謗諸法。捨離菩提心。慳吝。惱害眾生。所以者何。此性是染。非持菩薩戒。」消文者按,此段經文顯然即是這段本文的論源。又,此不同於二罪中之性罪。
  2. 餘中下纏及諸惡作:
    1. 其他中下程度的煩惱與種種追悔。
    2. 中下,指程度上較根本罪輕。纏,【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煩惱之異名。以煩惱能使人之心身不自在故也。」《瑜伽師地論》與《品類足論》說有八纏,謂「惛沉、掉舉、睡眠、惡作、嫉、慳、無慚、無愧。」《俱舍論》則說有十纏,謂於前八纏加「忿、覆」。惡作,梵語दुष्कृत (duṣkṛta),音譯突吉羅,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為戒律中某一類犯戒行為的總稱,在所有犯戒種類中,突吉羅是屬於罪行最輕的一類。【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作惡事後之追悔,懺悔之心也。」消文者按,故前列八纏當中之「惡作」,亦有論說為「悔」。
  3. 亦應勵力莫令有染:
    1. 也應該努力地防護,避免違犯。
  4. 設若有犯:
    1. 如果有違犯的時候。
  5. 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
    1. 也應當依照所宣說的懺罪法門。出犯門,懺法,指依諸經之說而懺悔罪過之儀則。
  6. 善為淨治:
    1. 妥善地對治淨除。
  7. 結論:
    1. 宗大師教誡行者受持行心清淨律儀之後,應該捨命護菩薩戒。如果有違犯時,應該依懺法善為淨治。
  8. 吉消: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之後,就應該不惜犧牲性命地防護,避免違犯根本罪。其他中下程度的煩惱與種種追悔,也應該努力地防護,避免違犯。如果有違犯的時候,也應當依照所宣說的懺罪法門,出犯門,懺法,指依諸經之說而懺悔罪過之儀則,妥善地對治淨除。

P070L06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1. 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
    1. 因此,修習共中下士道以及好好地照著上士道所說的內容修習之後。消文者按,理解這句時,其句讀稍作了調整。
  2. 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
    1. 應該在身心相續當中,盡自己最大能力使生起真實菩提心。
  3. 次為此心極堅固故:
    1. 其次,為了使生起的菩提心達到最堅固不動搖的狀態。
  4. 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
    1. 應該先修持不共歸依,然後再受持願心儀軌。願軌,願心儀軌。願心,依四弘誓願,發無上菩提之心。
    2. 【《楞嚴經》卷八】:「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儀軌,梵語कल्प (kalpa),密教有關佛菩薩、諸天之造像、念誦、供養的方法軌則,稱為儀軌。梵語कल्प सूत्र (kalpa sūtra),記載密教實修法之典籍。【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記密部本經所說佛菩薩諸天神等念誦供養儀式軌則之書。謂之儀軌。」消文者按,「不共歸依」之內涵,請參考回應留言之內容。
  5. 由願儀軌正受持已:
    1. 從真正受持願心儀軌開始。
  6. 於諸學處應勵力學:
    1. 對於各種學處應該努力修學。
  7. 次應多修欲學之心:
    1. 接下來應該多多培養好樂修學的意樂。
  8. 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
    1. 也就是要努力生起希求學習六度四攝等的菩薩學處。
      1. 六度,六波羅蜜多,梵語षट् पारमिता (ṣaṭ-pāramitā),即布施度、持戒度、忍辱度、精進度、禪定度、智慧度。
      2. 四攝,即布施攝、愛語攝、利益攝、同事攝。菩薩以此四事攝化眾生,故名四攝。
  9. 若由至心起欲學已:
    1. 如果由衷誠心生起好樂修學的意樂之後。
  10. 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1. 就應該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11. 結論:
    1. 宗大師在這段本文中依序闡釋了受持菩薩淨戒的次第。
  12. 吉消:因此,修習共中士道、共下士道以及好好地照著上士道所說的內容修習之後,應該在身心相續當中,盡自己最大能力使生起真實菩提心。其次,為了使生起的菩提心達到最堅固不動搖的狀態,應該先修持不共歸依,然後再受持願心儀軌。從真正受持願心儀軌開始,對於各種學處應該努力修學,接下來應該多多培養好樂修學的意樂,也就是要努力生起希求學習六度(布施度、持戒度、忍辱度、精進度、禪定度、智慧度)四攝(布施攝、愛語攝、利益攝、同事攝)等的菩薩學處。如果由衷誠心生起好樂修學的意樂之後,就應該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P070L02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1.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
    1. 這當中(指本論)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
  2. 尊重亦當善為曉喻:
    1. 上師一定要好好的闡釋明白。
    2. 曉喻:告知說明。
  3. 弟子於此應獲定解:
    1. 弟子對這個道理應該獲得堅定信解。
  4. 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
    1. 每次修習時應當憶念「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之支分」,應該非常地喜歡而且重視。
  5. 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
    1. 如果做不到的話,那麼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與上士道就形成各別各別的法類,互不相關。
  6. 乃至未至實上士道:
    1. 以致於在達到真實的上士道之前。
  7. 於菩提心未得定解:
    1. 對菩提心未能獲得堅定信解。
  8. 而成此心發生障礙:
    1. 而成為發菩提心的障礙。
  9. 或於此間失大利義:
    1. 或者在修習共下中士期間失去了現前與畢竟利義。
  10. 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1. 所以,對於下中法類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殷重地修習。
  11. 結論:
    1. 宗大師勉勵上師們應當好好地闡釋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也教誡弟子們對此道理應該獲得堅定信解。否則,將變成發菩提心的障礙,或者失去現前與畢竟利義。
  12. 吉化:廣論當中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上師一定要好好的闡釋明白,弟子對這個道理也應該獲得堅定信解。每次修習時應當憶念「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之支分」(即廣論當中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非常地喜歡而且重視。如果做不到的話,那麼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與上士道就形成各別各別的法類,互不相關。以致於在達到真實的上士道之前,對菩提心未能獲得堅定信解,而成為發菩提心的障礙。或者在修習共下士到與共中士道期間,失去了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的利義。所以,對於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殷重地修習。

P070L01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1. 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
    1. 此外,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之時,還必須思惟歸依及業果等法門。
  2. 多門勵力,集福淨罪:
    1. 從多方面努力地積集福德、淨除罪障。
  3. 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
    1. 這些法門所相應的,即是發菩提心的準備工作,也是修習對治身心相續的方法,也就是指七支行願與歸依等方法。消文者按,換句話說,七支行願及歸依等即是菩提心之前行與修治相續之方便。
  4. 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1. 所以應當明白這些都是發菩提心的方法。
  5. 結論:
    1. 宗大師闡釋於共中下士,除了思惟惡趣善趣唯苦之外,還必須思惟歸依及業果等法門,從多方面集福淨罪,並應了知七支行願及歸依等即是發心前行與修治方便。
  6. 吉化:此外,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之時,還必須思惟歸依及業果等法門。從多方面努力地積集福德、淨除罪障。這些法門所相應的,即是發菩提心的準備工作,也是修習對治身心相續的方法,也就是指七支行願與歸依等方法。換句話說,七支行願及歸依等即是菩提心之前行與修治相續之方便。所以應當明白這些都是發菩提心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