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0619

P069L11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


  1. 故於下士之時,思惟自於諸惡趣中,受苦道理:
    1. 所以,修習下士道的時候,必須思惟自己在三惡道受苦的道理。
  2. 及於中士之時,思惟善趣,無寂靜樂,唯苦道理:
    1. 等到修習中士道的時候,又必須思惟即使得生人天善趣,也沒有寂靜涅槃之樂,只有苦的道理。
  3. 次於親屬諸有情所,比度自心,而善修習:
    1. 此外,對於親近自己的眷屬等所有的眾生,要以同理心看待而好好的修習。比度,比較猜度。
  4. 即是發生慈悲之因,菩提之心從此發生:
    1. 這就是能夠生起慈悲心的因,菩提心也就由此而生起。
  5. 故修共同中下心者,即是生起真菩提心所有方便,非是引導令趣餘途:
    1. 因此,前面所說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是生起真實菩提心的一切方便,而不是引導修行者趣入其他方向。
  6. 結論
    1. 宗大師為行者開示於中下士時應如何思惟,並且要以同理心觀待親屬等諸有情,照這樣好好修習,就是慈悲心生起的因,也才能生起菩提心。
  7. 吉化:所以,修習下士道的時候,必須思惟自己在三惡道受苦的道理。等到修習中士道的時候,又必須思惟即使得生人天善趣,也沒有寂靜涅槃之樂,只有苦的道理。此外,對於親近自己的眷屬等所有的眾生,要以同理心(比度:比較猜度)看待而好好的修習。這就是能夠生起慈悲心的因,菩提心也就由此而生起。因此,前面所說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是生起真實菩提心的一切方便,而不是引導修行者趣入其他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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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行論》云:「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


  1. 《入行論》云:
    1. 《入行論》當中說。
  2. 於諸有情先,如是思自利。夢中尚未夢,何能生利他:
    1. 對於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有情,以這種方式思惟自己的利益,連做夢都沒有夢見過,那又怎麼能夠生起利他之心呢?【如石法師《入菩薩行譯注》】:「上述那些人,即使是為了自身的利益,尚且不曾在夢中夢見自己發起如此廣大的饒益心,何況是為了利他而生起這種願心呢?」【隆蓮法師《入菩薩行廣解》】:「彼諸有情,昔時縱為自利,如是饒益之心,雖於夢中,亦未嘗夢見,況真為利他,何從生起?絕未曾發如是心也。」
  3. 結論:
    1. 宗大師引《入行論》這段偈頌證成前面一段本文所闡述的道理。前一段本文大意是說如果自己對於流轉生死輪迴的種種痛苦毫無動容,那麼對於流轉生死輪迴的其他有情定無不忍之心。
  4. 吉化:入行論當中說:對於前面所提到的那些有情,以這種方式思惟自己的利益,連做夢都沒有夢見過,那又怎麼能夠生起利他之心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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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須發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若動若轉,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


  1. 若於增上生及決定勝,二種勝利發欲得者,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
    1. 如果希求對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生起欲得之心,就必須先修習共中士及共下士之所有意樂。
  2. 如是若於二種勝利,發欲得已,趣修具有勝利之心者,則須發起此心根本大慈大悲:
    1. 這樣一來,如果對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生起欲求心之後,又希求趣入修習具有殊勝利益的菩提心時,就必須發起菩提心的根本,也就是大慈與大悲。
    2. 慈,梵語मैत्र (maitra),【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第二瑜伽處之一〉】:「若於無苦無樂親怨中三品有情。平等欲與其樂。當知是慈。」又,【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供養親近無量品第十六〉】:「若諸菩薩於其三聚一切有情安立。以為無苦無樂有苦有樂。於其最初欲求樂者。發起與樂增上意樂。普緣十方安住無倒有情勝解。修慈俱心。當知是名有情緣慈。」
    3. 悲,梵語करुणा (karuṇā),【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二十六〈本地分中聲聞地第十三第二瑜伽處之一〉】:「若於有苦或於有樂親怨中三品有情。平等欲拔其苦欲慶其樂。當知是悲。」又,【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四十四〈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供養親近無量品第十六〉】:「若諸菩薩於有苦者。發起除苦增上意樂。普緣十方修悲俱心。是名為悲。」
    4. 大慈,梵語महा-मैत्री (mahā-maitrī),大悲,梵語महा-करुणा (mahā-karuṇā),【T25 No. 1509《大智度論》卷二十七】︰「大慈,與一切眾生樂;大悲,拔一切眾生苦。大慈,以喜樂因緣與眾生;大悲,以離苦因緣與眾生。」
  3. 此復若思,自於生死安樂匱乏,眾苦逼惱,流轉道理,身毛全無若動若轉:
    1. 此外,思惟自己在生死輪迴當中,不但缺乏安樂,而且遭受種種痛苦逼迫的流轉道理時,如果身上的汗毛根本沒有任何反應的話。
  4. 則於其他有情流轉生死之時,樂乏苦逼,定無不忍:
    1. 那麼,對於其他有情在生死輪迴當中流轉,同樣遭受缺乏安樂和眾苦逼迫的情形,一定沒有不忍的心。
  5. 結論:
    1. 宗大師開示發欲得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之心,必須先修共中下士所有意樂,而欲修菩提心則必須發起大慈與大悲之心。此外,大師教誡行者,不能對生死流轉道理無動於衷,否則對流轉生死之其他有情生不起不忍之心。
  6. 吉化:如果希求對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生起了欲得之心,就必須先修習共中士及共下士之所有意樂。這樣一來,如果對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生起欲求心之後,又希求趣入修習具有殊勝利益的菩提心時,就必須發起菩提心的根本,也就是大慈與大悲。此外,思惟自己在生死輪迴當中,不但缺乏安樂,而且遭受種種痛苦逼迫的流轉道理時,如果身上的汗毛根本沒有任何反應的話。那麼,對於其他有情在生死輪迴當中流轉,同樣遭受缺乏安樂和眾苦逼迫的情形,一定沒有不忍的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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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觀自相續,極明易了。


  1. 畢竟利義者,謂諸解脫及一切種智,亦依此心易於成辦:
    1. 畢竟勝利的涵義,也就是說,要成就種種解脫以及成佛,若生起菩提心就容易成辦。
  2. 若於現時畢竟勝利,先無真實欲得樂故,雖作是言:「此諸勝利從發心生,故應勵力發起此心。」亦唯空言:
    1. 如果對於現前與畢竟勝利沒有先生起真正希求的意樂,儘管知道說:「這些勝利要生起菩提心才能獲得,所以應當積極努力地發菩提心。」也不過是空口白話罷了。
  3. 觀自相續,極明易了:
    1. (真實欲得樂)觀察自己身心相續,就非常容易了知。
  4. 結論:
    1. 宗大師繼續闡釋畢竟決定勝的涵義,並教誡行者要觀察自己身心相續有沒有生起真正希求生起菩提心的意樂。
  5. 吉化:畢竟決定勝的意義,也就是說,要成就種種的解脫以及要成佛,若生起菩提心就容易成辦。如果對於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沒有先生起真正希求的意樂,儘管內心知道:這些勝利要生起菩提心才能獲得,所以應當積極努力地發菩提心。但仍只是空口說白話罷了!觀察自己的身心相續,有沒有生起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的希求的意樂,有沒有真正生起希求菩提心的意樂,就非常容易了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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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現前及畢竟勝利。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


  1. 如是所說勝利略有二種,謂諸現前及畢竟勝利:
    1. 就如前面所說的,發心勝利大致可分成現前勝利及畢竟勝利兩種,也就是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消文者按,亦即是指前面所說的「如是所成有情利義」。
  2. 初中復二,謂不墮惡趣及生善趣:
    1. 現前增上生當中又可分成兩種,也就是受生人天善趣與不墮入三惡道。消文者按,把惡趣與善趣之先後順序調換的原因是消文者認為若朗讀「不墮惡趣及生善趣」時,聽受者可能誤解作「不〔墮惡趣及生善趣〕」,也就是被解讀作「不墮惡趣及不生善趣」了。
  3. 若發此心能淨宿造眾多惡趣之因,能斷當來相續積集:
    1. 如果發起真實菩提心,能夠淨除往昔所造作的眾多墮惡趣的因,也能夠斷除將來繼續積集墮惡趣的因。
  4. 諸善趣因,先已作者,由此攝故,增長廣大,諸新作者,亦由此心為等起故,無窮盡際:
    1. 至於受生善趣的因方面,往昔已經造作者,因為在菩提心的受持之下,能夠增長廣大;現前或未來新造作者,也因為基於菩提心的緣故,也能夠無窮無盡地增長廣大。
  5. 結論:
    1. 宗大師再次闡釋兩種殊勝利益,大師首先闡釋現前增上生利益可分成不墮惡趣及受生善趣兩種。然後又分別依惡趣因與善趣因作更深入的開示。
  6. 吉化:如同前面所說的,發菩提心的勝利有現前增上生及畢竟決定勝兩種。其中,現前增上生又可以分為:受生人天善趣與不墮入三惡道兩種。如果能夠發起真實菩提心,能夠淨除往昔所造作的眾多墮惡趣的因,也能夠斷除將來繼續積集墮惡趣的因。至於受生善趣的因方面,也會因為發起真實菩提心,往昔已經造作的生善趣的因,在菩提心的受持之下,增長廣大;現前所造作或未來新造作的生善趣的因,也因為基於菩提心的緣故,無窮無盡的增長廣大。

201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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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及須歸依七支願行,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處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1. 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
    1. 就是立即獲得佛子或菩薩的名稱,這暇身也就立刻算是進入大乘之門了。消文者按,這一句文字若往前跳過如《入行論》云,直接連接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就容易理解了,即「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謂即獲得佛子之名,或菩薩名,其身即入大乘之數。」句末之「數」消文者認為其用法有如「算數、不算數」,表示確認的意思。
  2. 若退此心,亦從大乘還退出故:
    1. 如果菩提心退轉了,自然也就退出大乘道了。消文者按,能令菩薩退失菩提心者有四因緣。如【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三十五〈本地分中菩薩地第十五初持瑜伽處種姓品第一〉】:「有四因緣能令菩薩退菩提心。何等為四。一種姓不具。二惡友所攝。三於諸眾生悲心微薄。四於極長時種種猛利無間無缺生死大苦難行苦行。其心極生怯畏驚怖。如是四種心退因緣。與上發心四因相違。」
  3. 是故諸欲入大乘者,須以眾多方便勵力令發,然發此心須先修習發心勝利:
    1. 因此,所有希求趣入大乘道者,必須運用種種方法努力使菩提心生起,但是,要能夠生起菩提心,就必須先修習發菩提心的殊勝利益。
  4. 令於勝利,由於至心勇悍增廣:
    1. 促使對菩提心殊勝利益之希求,在內心中急劇猛利的增長廣大。
  5. 及須歸依七支願行:
    1. 以及還必須修習歸依和修習七支願行等。消文者按,請複習六加行法中所說修習七支。至於修習歸依則於本論卷四將有詳細闡述。
  6. 是能開示菩薩道次最勝教典,《集學處論》及《入行論》中所說:
    1. 這些修習內涵都出自於能夠開示行者次第趣入菩薩道的最殊勝論典所說的,也就是《集學處論》和《入行論》當中所說的。消文者按,在此之前,《集學處論》都作《集學論》。
  7. 結論:
    1. 宗大師教誡行者,生起菩提心即趣入大乘道,然若退轉菩提心,亦即從大乘道退出,所以必須修習發心勝利勵力令發心於勝菩提,並且也必須修習歸依和修習七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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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謂即發心於勝菩提。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如《入行論》云:「若發大心剎那頃,繫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


  1. 轉趣大乘能入之門者:
    1. 能夠令我們轉變而趣入大乘的方法。
  2. 謂即發心於勝菩提:
    1. 就在於對殊勝的菩提發心(證得)。
  3. 若於相續中生起此心:
    1. 如果能在身心相續當中生起菩提心。
  4. 如《入行論》云:
    1. 就像《入行論》當中所說。
  5. 若發大心剎那頃,繫生死獄諸苦惱,應說是諸善逝子:
    1. 受生死輪迴諸苦惱所繫縛的補特伽羅,從發菩提心的那一剎那開始,應該稱為諸佛之子。消文者按,據各佛學辭典解釋,「善逝子」乃大日如來之稱,故本文所謂善逝子宜解讀作「善逝之子」。而善逝為佛十號之一,故諸善逝子解作諸佛之子,略稱佛子。
  6. 結論:
    1. 宗大師教誡行者要趣入大乘道,必須發殊勝菩提心,大師引《入行論》證成發剎那菩提心亦應稱作佛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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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1. 若爾理應先從上士引導,云何令修共下中耶:
    1. 既然如此,照理說應該先從上士道引導才對,為什麼要行者修共下士與共中士道呢?
  2. 謂修此二所共之道,即上士道發起前行:
    1. 因為修共下士道與共中士道就是為修上士道做的準備工作。
  3. 此中道理後當宣說:
    1. 這當中的道理,後面隨即會詳細闡釋。
  4. 結論:
    1. 宗大師在這裡以問答方式為行者開示,答覆為什麼修上士道必須由共下中士道修起,而詳細的道理接下來則將一一闡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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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取心要之法,如《中觀心論》云:「誰不將無堅,如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上士具悲故,將剎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1. 是故若發如前所說取心要欲:
    1. 因此,如果像前面所說的生起了欲求心要的心。消文者按,也就是生起了善法欲。
  2. 取心要之法:
    1. (那時候)就必須知道如何取心要。
  3. 如《中觀心論》云:
    1. 像《中觀心論》中所說的。中觀心論,請參考消文(2007/3/13)。
  4. 誰不將無堅,如蕉沫之身,由行利他緣,修須彌堅實:
    1. 這段偈頌稍微調成「誰不由行利他緣,將無堅如蕉沫之身,修須彌堅實。」就比較容易理解了。誰不由行利他緣,誰不希望藉由行持利他的因緣。將無堅如蕉沫之身,把像芭蕉樹幹或像泡沫一樣不堅實的肉身。修須彌堅實,修鍊成有如須彌山一樣的堅實。
  5. 上士具悲故,將剎那老死,病根本之身,為他安樂本:
    1. 上士夫因為具有大悲心,所以能夠把剎那剎那不斷老死,而且又是一切病源的肉身,作為成就眾生利樂的根本。
  6. 具正法炬時,斷八無暇暇,應以上士行,令其有果利:
    1. 要把握具有正法火炬的時刻,淨除八無暇而常得暇滿人身,應該藉由上士道之行持,使這暇滿的人身獲得果利。斷八無暇暇,請參考卷二〈暇滿〉篇之《攝功德寶》 云。果利,請參考消文(2007/12/13) 。
  7. 謂應念云,我身無實,如蕉如沫,眾病巢穴,老等眾苦所出生處,應以上士所有現行度諸晝夜,令其不空而趣大乘:
    1.  這一整段等於是宗大師為行者闡釋所引《中觀心論》的這段文字。大師的闡釋說:「也就是說,應該這樣思惟,思惟說我的肉身並不堅實,就好像芭蕉樹幹和泡沫一 樣,況且這肉身又是一切病苦的巢穴,也是老死等眾苦的根源。應該不分晝夜地藉由上士夫的一切行持,使得暇滿的人身不會空無果利,而趣入大乘道。」
  8. 結論:
    1. 宗大師為已發取心要欲的行者闡釋如何取心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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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故此中非導令趣,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是將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1. 是故此中非導令趣:
    1. 因此,三士道並不是為了引導修行者趣入(下士夫道及中士夫道)。
  2. 唯以三有之樂,為所欲得下士夫道:
    1. (不是為了引導修行者趣入)只希求三有之利樂的下士夫道。
  3. 及為自利唯脫生死,為所欲得中士夫道:
    1. (也不是為了引導修行者趣入)只希求自身利樂解脫生死輪迴的中士夫道。
  4. 是將少許共彼二道,作上士道引導前行,為修上士道之支分:
    1. 而是將部分的共下士、共中士道作為上士道的道前基礎。所以,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是修習上士道的支分。
  5. 結論:
    1. 宗大師闡釋本論闡述三士道,並不是為了引導修行者修習下士道及中士道,真正目標是把共下士及共中士道作為上士道的前導,把它們含攝為上士道的支分。

201506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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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捨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由達諸法空,生悲眾生流,無邊巧便行,是勝出離行。」


  1. 馬鳴阿闍黎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云:
    1. 阿闍黎馬鳴所造的《修世俗菩提心論》當中說。馬鳴阿闍黎,梵名अश्वघोष (Aśvaghoṣa)。本論提到過《尊重五十頌》、《八無暇論》即是馬鳴菩薩所造。修世俗菩提心論,藏名ཀུན་རྫོབ་བྱང་ཆུབ་ཀྱི་སེམས་བསྒོམ་པ།,梵文संवृति-बोधिचित्त-भावना (Saṃvṛti-bodhicitta-bhāvanā),詳細資料待查。
  2. 無害與諦實,與取及梵行,捨一切所執,此是善趣行:
    1. 不殺生、不妄語、不竊盜、不邪行、以及捨一切所執等,就是能得受生人天善趣的修行。
    2. 無害,【T30 No. 1579《瑜伽師地論》卷九十八〈攝事分中契經事菩提分法擇攝第四之二〉】:「於諸有情能善隨順慈心定故。說名無害。」
    3. 諦實,請參考消文(2007/03/23)。與取,給了才拿。消文者按,實際上是指不與取,請參考本論卷四p.12213。
    4. 梵行,【T25 No. 1509《大智度論》】:「斷婬欲天皆名為梵天,說梵皆攝色界,以是故斷婬行法名為梵行,離欲亦名梵,若說梵則攝四禪四無色定。」消文者按,梵行之另一義請參考消文(2006/04/30)。
  3. 遍觀生死苦,斷故修諦道,斷除二種罪,此是寂靜行:
    1. 徹底觀察生死輪迴的總苦和別苦,為了斷除生死苦,所以必須修習真實的道諦,斷除性遮二罪,就是涅槃寂靜的修行。
    2. 二種罪,指性罪遮罪,請參考消文(2007/06/24)。
  4. 亦應取此等,是出離道支:
    1. (修習上士道)也應該取這兩種修行,它們是出離道的支分。
  5. 由達諸法空,生悲眾生流,無邊巧便行,是勝出離行:
    1. 藉由通達諸法性空,而生起對眾生的大悲心,行持無邊善巧方便,就是殊勝的出離心修行。
  6. 結論:
    1. 宗大師引馬鳴菩薩所造的《修世俗菩提心論》,再以另一種方式闡釋三士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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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是雖說三士,然於上士道次第中,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


  1. 如是雖說三士:
    1. 照以上所說,雖然把補特伽羅劃分成上中下三士。
  2. 然於上士道次第中:
    1. 然而在上士道修習次第當中。
  3. 亦能攝納餘二士道無所缺少:
    1. 也能含攝其餘中下二士道的修習次第,沒有缺少。
  4. 故彼二種是大乘道或分或支:
    1. 所以,中下二士道的修習次第,也是大乘道的支分。
  5. 結論:
    1. 宗大師教誡行者,謂中下士二道乃大乘道支分(,故不應偏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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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士之名,〈攝決擇〉曰:「復有三士,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如《道炬》所說,世親阿闍黎於《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 世。此是第二,復須趣入增上生無謬方便。

  1. 三士之名,〈攝決擇〉曰:
    1. (關於)三士夫的定義,《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說。
    2. 攝決擇:《瑜伽師地論》卷五十一至卷八十,凡三十卷,謂之〈攝決擇分〉。消文者注,是論卷六十一詳列二十四種三士之義,本論現引其中之一,消文者依序算數,是為第十九種。
  2. 復有三士:
    1. 三士夫另外還有定義。
  3. 謂有成就正受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淨戒律儀:
    1. 也就是,心無雜念而納法於心成就非律儀非非律儀所攝清淨戒行者。
    2. 正受:
    3. 非律儀非非律儀:《瑜伽師地論》及各佛學辭典中,皆作「非律儀非不律儀」,是論卷五十三云:「復次云何非律儀非不律儀。謂除如先所說律儀不律儀業。所有善不善等身語意業。當知一切皆是非律儀非不律儀業所攝。」此為處中業。消文者注,《瑜伽師地論》卷九中,業之差別有三:「律儀所攝業、不律儀所攝業、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復次,律儀所攝業有三種:「謂或別解脫律儀所攝業、或靜慮等至果斷律儀所攝業、或無漏律儀所攝業。」不律儀所攝業有十二種:謂「一屠羊。二販鷄。三販猪。四捕鳥。五罝兔。六盜賊七魁膾。八守獄九讒刺。十斷獄。十一縛象。十二呪龍。」「非律儀非不律儀所攝業者。謂除三種律儀業及不律儀類業。所餘一切善不善無記業施性業者。」即既非如一般受五戒、八戒、十戒、具足戒等戒之律儀,亦非如立誓殺生而得惡戒等之不律儀(亦稱惡律儀),因其體不出善或不善,故稱「處中」。
  4. 亦有成就正受聲聞相應淨戒律儀:
    1. 也有(除前述成就之外)心無雜念而納法於心成就聲聞相應清淨戒行者。
  5. 亦有成就正受菩薩淨戒律儀:
    1. 也有(除前述二類成就之外)心無雜念而納法於心成就菩薩清淨戒行者。
  6. 其中初者為下,第二為中,第三為勝:
    1. 以上三類當中,第一類為下士夫,第二類為中士夫,第三類為勝士夫,即上士夫。
  7. 與此義同,復說多種上中下士建立道理:
    1. 相同的分類方式,〈攝決擇分〉中另有多種上中下士的分類說明。
  8. 如《道炬》所說:
    1. 又譬如《道炬論》中所說的三士夫。消文者注,即前面一段所闡釋的內容。
  9. 世親阿闍黎於《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
    1. (此外)阿闍黎世親在所造的《俱舍論釋》當中,亦闡述了三士夫的涵義。俱舍釋,即《俱舍論釋》,或作《俱舍釋論》,梵語अभिधर्मकोश भाष्य (Abhidharmakośa bhāṣya)。收於大正藏第二十九冊No.1559,作《阿毘達磨俱舍釋論》。消文者注,《俱舍論》、《俱舍論釋》皆為阿闍黎世親所造。宗大師於此特別闡明是俱舍釋中亦說三士之相,至於《俱舍論》中有沒有提到三士之相,則有待查考。又,於 《菩提道次第師師相承傳》〈最勝善巧阿闍黎世親的歷史 〉中,此二部論典分別譯作《對法藏論頌》與《對法藏論頌釋》。因為《俱舍論》、《俱舍論釋》的梵文全名開頭為Abhidharma,其音譯為「阿毘達磨」,而義譯即「Abhi 對 dharma 法」。
  10. 下士夫中,雖有二類,謂樂現法及樂後世:
    1. (至於)下士夫雖然有兩類,也就是希求現世利樂者,及希求後世利樂者。
  11. 此是第二:
    1. 這裡指的是第二類而言,也就是指希求後世利樂者。
  12. 復須趣入增上生無謬方便:
    1. (不僅如此,而且)還必須已經相應於增上生正確方法者。
  13. 結論:宗大師特別引《瑜伽師地論》〈攝決擇分〉中第十九種三士夫之意義,並且告訴行者,在《道炬論》和《俱舍論釋》中也有相關闡述。最後,再詳細分別本論所說的下士夫內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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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1. 《道炬論》云:「由達自身苦,若欲正盡除他一切苦者,是為勝士夫。」
    1. 消文:
      1. 《道炬論》說:藉由通達自己的諸有苦,而立志徹底淨除他人一切苦的補特伽羅,就是殊勝的士夫,即上士夫。
    2. 師父:
  2. 此士所修菩提方便,謂波羅蜜多及咒,下當廣說。
    1. 消文:
      1. 這類殊勝士夫所修習的菩提法門,就是波羅蜜多大乘(顯教)及密咒大乘(密教),接下來就要詳細地闡釋。
    2. 師父:
  3. 結論:宗大師再引《道炬論》所說,為行者闡釋上士夫的涵義,並且告知行者接下來要詳細闡釋三士夫所修習的內容。

201506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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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覺窩所造《攝行炬論》云:「尊長佛說依,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此二攝入上士法類。上士 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故。

  1. 如覺窩所造《攝行炬論》云:
    1. 消文:
      1. 如阿底峽尊者所造的《攝行炬論》中說。
      2. 覺窩:藏人對阿底峽尊者的尊稱,義為救怙主具德尊者。請參考《菩提道次第師師相承傳》〈至尊怙主具德阿底峽尊者的歷史 〉。攝行炬論,梵語चर्या संग्रह प्रदीप (Caryā-saṃgraha-pradīpa)。消文者按,目前尚未查得詳細資料。又,最初印刷覺窩二字左側皆有「口」,目前僅餘窩字仍印作〔口窩〕,因輸入法並無此字,故暫以窩字替代。
    2. 師父:
  2. 尊長佛說依,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
    1. 消文:
      1. 這段本文以如下標點符號形式理解:──尊長佛說:『依密咒、度彼岸,能辦菩提故。』此當書彼義。上師──佛陀──說,藉由密咒(密教)和度彼岸(顯教)能夠成辦無上菩提。這個意思應當寫下來。謂修種智方便有二,謂密咒大乘及波羅蜜多大乘:也就是說,修習(一切)種智的方法有二種,亦即密咒大乘和波羅蜜多大乘。消文者按,請參考本論第九頁第十行起至第十一頁第六行 。
    2. 師父:
  3. 此二攝入上士法類:
    1. 消文:
      1. 佛所說密咒大乘與波羅蜜多大乘的一切法都歸於上士法類,即上士道。
    2. 師父:
  4. 上士 夫者,謂由大悲自在而轉,為盡有情一切苦故,希得成佛學習六度及二次第等故。
    1. 消文:
      1. 所謂上士夫,就是能隨大悲心自在而轉,並且為了盡除有情的一切痛苦,因此希求學習六度和生起次第與圓滿次第,以證得佛果。
    2. 師父:
  5. 結論:宗大師引阿底峽尊者所造的《攝行炬論》,為行者闡釋上士法類與上士夫之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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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唯求自靜,說名中士夫。」

  1. 《道炬論》云:「背棄諸有樂,遮惡業為性,若唯求自靜,說名中士夫。」
    1. 消文:
      1. 《道炬論》說:希求厭離諸有的利樂,具足遮止惡業之體性,只求自己獲得涅槃寂靜的補特伽羅,就是所謂的中士夫。
    2. 師父:
  2. 結論:宗大師引《道炬論》所說,證成前段所闡釋的中士夫之涵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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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僅出生死及一切種智位。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方便之道三種學故。

  1. 決定勝中,略有二種,謂證解脫僅出生死及一切種智位。
    1. 消文:
      1. (所成有情利義當中的)畢竟決定勝約略分成二種,也就是僅證得出離生死的解脫以及證得一切種智位。
      2. 一切種智位:
    2. 師父:
  2. 其中若依諸聲聞乘及獨覺乘,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中士,或共中士所有法類。
    1. 消文:
      1. 佛所說的一切法當中,針對所有聲聞乘以及獨覺乘的方面,全部歸為中士所有法類,即中士道,或者稱作共中士所有法類,即共中士道。道次第中之中士所有法類實為中士夫與上士夫所共必修者,是名共中士所有法類。
      2. 聲聞乘:
      3. 獨覺乘:
    2. 師父:
  3. 中士夫者,謂發厭患一切諸有,為求自利,欲得度出三有解脫,以趣解脫方便之道三種學故。
    1. 消文:
      1. 所謂中士夫,也就是能生起出離心,厭患諸有,只求自利而希求度脫三有,因此趣入解脫方便之道者。此解脫方便之道即戒定慧三學。
        1. 諸有【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眾生之果報,有因有果,故謂之有。有三有,四有,七有,九有,二十五有等之別,故總謂之諸有。」
        2. 三有:【明,一如《三藏法數》】:「三有者,謂欲界、色界、無色界六道眾生,各隨所作善惡之業,即感善惡之報。因果不亡,故名為有。」
        3. 三種學:即戒定慧三學。
    2. 師父:
  4. 結論:宗大師繼續為行者闡釋畢竟決定勝、共中士道、以及中士夫等涵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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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道炬論》云:「若以諸方便,唯於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1. 《道炬論》云:「若以諸方便,唯於生死樂,希求自利義,知彼為下士。」
    1. 消文:
      1. 《道炬論》說:如果利用種種的增上方法,卻只在生死輪迴當中,希求自己的利益與安樂,那就可以知道這種人是下士夫。
      2. 方便:
    2. 師父:
  2. 結論:宗大師因為前面一段直接闡釋了殊勝下士的意涵,為恐學人不甚了解下士之意涵,所以再藉由引用《道炬論》的偈頌闡釋一般下士之定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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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現前增上生,及畢竟決定勝。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殊勝下士者,是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

  1. 佛初發心,中集資糧,最後現證圓滿正覺,一切皆是為利有情,故所說法一切亦唯為利有情。
    1. 消文:
      1. 三世諸佛不論是成佛之前發願求取無上菩提,或者發心之後修行過程當中積集福慧資糧,甚至到最後現證圓滿正覺(成佛),一切都是為了利益有情。因此,成佛之後所說的一切法,也全都是只為了利益有情。
      2. 發心:「謂心發起愛他勝自菩提之心。」
      3. 資糧:
      4. 現證:
      5. 正覺:梵語संबोधि (saṃbodhi),音譯三菩提,義為「證悟一切諸法之真正覺智,即如來之實智,故成佛又稱『成正覺』」。
    2. 師父:
  2. 如是所成有情利義,略有二種,謂現前增上生,及畢竟決定勝:
    1. 消文:
      1. 以上這些為有情所成就的利義約略可分成兩種,也就是現前增上生和畢竟決定勝。
      2. 增上生:
      3. 決定勝:
    2. 師父:
  3. 其中依於成辦現前增上生事,盡其所說,一切皆悉攝入下士,或共下士所有法類。
    1. 消文:
      1. 佛所說的一切法當中,針對成辦現前增上生方面的全部歸納為下士所有法類,亦即下士道,或者稱作共下士所有法類,即共下士道。道次第中之下士法類為三士夫所共必修者,是名共下士道。
    2. 師父:
  4. 殊勝下士者,是於現世不以為重,希求後世善趣圓滿,以集能往善趣因故。
    1. 消文:
      1. 所謂殊勝下士,是指一切修行並非以現世成就為重心,而在於希求後世能受生於圓滿的善趣,所以一切修行都是為了積集能夠受生善趣的因。準此,一般下士是指只求現世成就者,下一段《道炬論》另有闡釋。
  5. 結論:宗大師闡釋三世諸佛的修行過程當中,一切心行全都是為了利益有情,成佛之後所說的一切法,也全都只為利益有情。大師再進一步把成就有情的利益約略分為二種,也就是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佛所說的一切法當中,屬於成辦現前增上生的部分,全部歸納為下士或共下士的所有法類。大師再就殊勝下士夫的特質加以闡釋,這類行者其修行目標在於積集後世能夠往生善趣的因,而非追求現世的種種成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