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又云:
-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
- 消文者按,藏文ཞེས་དང༌།表示接下來所引內容,其出處與前段所引出處相同,也就是指同樣為《攝修大乘道方便論》,然而英文版廣論顯示,這段又云連同後續兩段又云與《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並非同一部論,兩者之梵文有वरण (varṇa) 一字之差,此三段又云之論典,其梵文是महायान पथ साधन वरण संग्रह (Mahāyāna-patha-sādhana-varṇa-saṃgraha)。
- 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
- 譬如牢獄中的罪犯,如果有可以逃獄的機會,這是其他事情無法相比的,(一定)迅速地逃離牢獄。
- 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 在這個生死輪迴的大海中,如果有能度的機會,其他事情也是無法相比的,應當(迅速地)出離(如牢獄的)三有宅。
- 有宅,三有宅之略,比喻生死海如牢獄。
- 理解——
- 宗大師繼續引《攝修大乘道方便論》教誡行者應速出離有如牢獄的三有宅。
- 吉消:《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又說:譬如牢獄中的罪犯,如果有可以逃獄的機會,這是其他事情無法相比的,(一定)迅速地逃離牢獄。在這個生死輪迴的大海中,如果有能度的機會,其他事情也是無法相比的,應當(迅速地)出離(如牢獄的)三界的火宅。
20150712
P072L05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又云:「如犯從牢獄,若有能逃時,與餘事非等,速從彼處逃。此大生死海,若有能度時,與餘事非等,應當出有宅。」
P072L03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云:
- 《攝修大乘道方便論》說。
- 消文者按,根據英文版廣論,此論梵語為महायानपथ साधन संग्रह (Mahāyānapatha-sādhana-saṃgraha),महायानपथ (mahāyānapatha)義為「大乘道」,साधन (sādhana)義為「引至目標、成就、能成、手段、修習」等,其中手段者即方便也。संग्रह (saṃgraha)義為「捕獲、攝取、收集、概略、總攝」等。由此可悉法尊法師譯作《攝修大乘道方便論》之梗概。又根據英文版廣論,此論為阿底峽尊者所造,唯相關資料待查。
- 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
- 這句以如下標點符號形式理解——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賴修菩提,故樂修為心要。
- 希求獲得不可思議殊勝的無上菩提,有賴於修習菩提,所以必須好樂修習心要。
- 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 這句以如下標點符號形式理解——已得極難得圓滿暇滿身,後極難獲,故勤修令不空。
- 已經獲得非常難得而且圓滿的暇滿人身,以後非常難再獲得,所以應該勤奮地修習,不要白白地浪費掉了。
- 理解——
- 宗大師引阿底峽尊者所造之《攝修大乘道方便論》,教誡行者唯有好樂修習菩提心要,才能獲得不思議勝無上菩提,同時也教誡行者暇滿人身難再得,不應令其空無果利。
- 吉消:《攝修大乘道方便論》說:希求獲得不可思議殊勝的無上菩提,有賴於修習菩提,所以必須好樂修習心要。已經獲得非常難得而且圓滿的暇滿人身,以後非常難再獲得,所以應該勤奮地修習,不要白白地浪費掉了。
P072L03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道炬論》說,如是建立道之正體,故道次第亦如是導,大覺窩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
- 《道炬論》說:
- 《道炬論》說。
- 如是建立道之正體:
- 道之本體是依照這種次第建立起來的。
- 故道次第亦如是導:
- 所以修習次第也是以這種方式來引導。
- 大覺窩師於餘論中亦嘗宣說:
- 阿底峽尊者在其他的論著當中,也曾經這樣宣說。
- 理解——宗大師準備在這裡說明道次第建立之依據,除了《道炬論》外,大師也引《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定資糧品》等論闡釋,都是尊者所造的論著,等於是證成「於餘論中亦嘗宣說」。
- 師:只要提到道炬論,我們就應該體會到,這是從我們本師釋迦世尊以來,經過彌勒菩薩、文殊菩薩二大傳承,再經過龍樹菩薩、無著菩薩,這是最圓滿最完整的師承,告訴我們最完整的道路。
- 師:除了道炬論以外,阿底峽尊者在其他論典當中,也曾經說明過這個道理,但其他論典大多只是順帶提及或約略一提,只有道炬論是專門針對整個大綱而說的。
- 吉消:《道炬論》說:道之本體是依照這種次第建立起來的,所以修習次第也是以這種方式來引導。阿底峽尊者在其他的論著當中(除了《道炬論》外,《攝修大乘道方便論》、《定資糧品》等論),也曾經這樣宣說。
20150710
P070L13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以見決定無我空義。次應將護無謬修法,成辦慧體毘缽舍那。
- 次為斷執二我縛故:
- 其次,為了要斷除執著於二我的繫縛。
- 二我,二我見之略稱,即人我見與法我見。
- 【丁福保《佛學大辭典》】:「(名數)一、人我見,一切凡夫,不了人身為五蘊假和合,固執人有常一我體之惡見也。二、法我見,一切凡夫,不了諸法之空性,固執法有真實體用之妄見也。」
- 以見決定無我空義:
- 以正確的認識對無我空性的意義生起決定信解。
- 見,正見,即正確的認識。
- 消文者注,梵文有許多詞彙都譯作見,這裡應該是對應於पश्यति(paśyati)之見。無我,梵語अनात्मन्(anātman),指無人我與無法我,謂人身者五蘊之假和合,無常一之我體(無人我),法者總為因緣生,亦無常一之我體(無法我)。空義,諸法究竟無所有。
- 次應將護無謬修法:
- 然後應該護持毫無錯謬的修習方法。
- 成辦慧體毘缽舍那:
- 成就智慧的體性,也就是成就毘缽舍那。消文者按,此乃修觀之義。
- 結論:
- 宗大師在前一段本文闡釋應修止,接著這一段本文則闡釋應修觀。
- 吉消:其次,為了要斷除執著於二我的繫縛,以正確的認識對無我空性的意義生起決定信解,然後應該護持毫無錯謬的修習方法,成就智慧的體性,也就是成就毘缽舍那。
P070L13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如《道炬釋》說,除修止觀,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毘缽舍那,是為慧學。
- 如《道炬釋》說:
- 就像《道炬釋論》所說。
- 道炬釋,梵語बोधिमार्ग प्रदीपपञ्जिका (Bodhi-mārga-pradīpa-pañjikā),藏語ལམ་སྒྲོན་འགྲེལ་པ།,是阿底峽尊者為《道炬論》所作之論釋,屬於自釋,法尊法師在卷四與卷九皆改譯作《道炬釋論》(pp.11512, 23110)。
- 除修止觀:
- 除了修習止觀以外。
- 學習律儀學處以下,是為戒學:
- 從修習律儀學處以下是屬於戒學。
- 奢摩他者,是三摩地,或為心學:
- 奢摩他就是三摩地,或者稱為心學。
- 奢摩他,請參考消文(2006/05/16)。三摩地,請參考消文(2006/04/12)。心學,增上心學之略稱,梵語अधिचित्तशिक्षा (adhicitta-śikṣā),【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三學之一。定學也。定學有增上之力,故謂之增上心學。又為增進心之學,故曰增上心學。」
- 毘缽舍那,是為慧學:
- 毘缽舍那是慧學。
- 毘缽舍那,請參考消文(2006/05/17)。消文者按,書中此地作毗婆舍那,雖是音譯,消文者將其修訂以求一致。
- 宗大師引《道炬釋論》闡釋三士道含攝戒定慧三學。
- 吉消:就像《道炬釋論》所說。除了修習止觀以外。從修習律儀學處以下是屬於戒學。奢摩他就是三摩地,或者稱為心學。毘缽舍那是慧學。宗大師引《道炬釋論》闡釋三士道含攝戒定慧三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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次應總學六到彼岸,特為令心於善所緣,堪能隨欲而安住故,應善學習止體靜慮。道炬論說,為發通故,修奢摩他者,僅是一例,覺窩於餘處亦說為發毘缽舍那,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 次應總學六到彼岸:
- 接下來,在總的方面來說,應該修學六到彼岸。六到彼岸,即六度。
- 特為令心於善所緣:
- 在特別的方面來說,為了使心對於善所緣。
- 堪能隨欲而安住故:
- 有能力隨欲而安住。
- 應善學習止體靜慮:
- 應該好好地學習止的體性,也就是應該好好地修習靜慮。止體靜慮,止的體性即靜慮。靜慮,請參考消文(2006/11/25)。【《摩訶止觀輔行傳弘決》】:「止體靜,觀體明也。」
- 《道炬論》說:
- 《道炬論》說。
- 為發通故:
- 為了引發神通。發通,【陳義孝《佛學常見辭匯》】:「開發神通。」
- 修奢摩他者:
- 修止。
- 僅是一例:
- 這只是舉一個例。
- 覺窩於餘處亦說為發毘缽舍那:
- 阿底峽尊者在別的論著裡也說,是為了引發毘缽舍那。
- 故為生觀亦應修止:
- 所以為了引發觀也應該修止。
- 結論:
- 宗大師闡釋受行心清淨律儀,除了應捨命護戒之外,總的方面應該修習六度,別的方面應該修止。
- 吉消:接下來,在總的方面來說,應該修學六到彼岸。六到彼岸,即六度。在特別的方面來說,為了使心對於善所緣。有能力隨欲而安住。應該好好地學習止的體性,也就是應該好好地修習靜慮。《道炬論》說。為了引發神通。修止。這只是舉一個例。阿底峽尊者在別的論著裡也說,是為了引發毘缽舍那。所以為了引發觀也應該修止。
P070L09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餘中下纏及諸惡作,亦應勵力莫令有染。設若有犯,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善為淨治。
- 次應捨命莫令根本罪犯染著:
- 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之後,就應該不惜犧牲性命地防護,避免違犯根本罪。
- 根本罪,【T18 No. 848《大毘盧遮那成佛神變加持經》卷第六〈受方便學處品第十八〉】:「有四種根本罪。乃至活命因緣。亦不應犯。云何為四。謂謗諸法。捨離菩提心。慳吝。惱害眾生。所以者何。此性是染。非持菩薩戒。」消文者按,此段經文顯然即是這段本文的論源。又,此不同於二罪中之性罪。
- 餘中下纏及諸惡作:
- 其他中下程度的煩惱與種種追悔。
- 中下,指程度上較根本罪輕。纏,【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煩惱之異名。以煩惱能使人之心身不自在故也。」《瑜伽師地論》與《品類足論》說有八纏,謂「惛沉、掉舉、睡眠、惡作、嫉、慳、無慚、無愧。」《俱舍論》則說有十纏,謂於前八纏加「忿、覆」。惡作,梵語दुष्कृत (duṣkṛta),音譯突吉羅,突者,惡也;吉羅者,作也。為戒律中某一類犯戒行為的總稱,在所有犯戒種類中,突吉羅是屬於罪行最輕的一類。【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作惡事後之追悔,懺悔之心也。」消文者按,故前列八纏當中之「惡作」,亦有論說為「悔」。
- 亦應勵力莫令有染:
- 也應該努力地防護,避免違犯。
- 設若有犯:
- 如果有違犯的時候。
- 亦應由於如所宣說出犯門中:
- 也應當依照所宣說的懺罪法門。出犯門,懺法,指依諸經之說而懺悔罪過之儀則。
- 善為淨治:
- 妥善地對治淨除。
- 結論:
- 宗大師教誡行者受持行心清淨律儀之後,應該捨命護菩薩戒。如果有違犯時,應該依懺法善為淨治。
- 吉消: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之後,就應該不惜犧牲性命地防護,避免違犯根本罪。其他中下程度的煩惱與種種追悔,也應該努力地防護,避免違犯。如果有違犯的時候,也應當依照所宣說的懺罪法門,出犯門,懺法,指依諸經之說而懺悔罪過之儀則,妥善地對治淨除。
P070L06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次為此心極堅固故,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由願儀軌正受持已,於諸學處應勵力學。次應多修欲學之心,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若由至心起欲學已,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 如是,修習中下之道及善修習如上士時所說道已:
- 因此,修習共中下士道以及好好地照著上士道所說的內容修習之後。消文者按,理解這句時,其句讀稍作了調整。
- 於相續中,隨力令生真菩提心:
- 應該在身心相續當中,盡自己最大能力使生起真實菩提心。
- 次為此心極堅固故:
- 其次,為了使生起的菩提心達到最堅固不動搖的狀態。
- 應以不共歸依為先而受願軌:
- 應該先修持不共歸依,然後再受持願心儀軌。願軌,願心儀軌。願心,依四弘誓願,發無上菩提之心。
- 【《楞嚴經》卷八】:「住戒自在能遊十方,所去隨願名願心住。」儀軌,梵語कल्प (kalpa),密教有關佛菩薩、諸天之造像、念誦、供養的方法軌則,稱為儀軌。梵語कल्प सूत्र (kalpa sūtra),記載密教實修法之典籍。【丁福保《佛學大辭典》】:「(術語)記密部本經所說佛菩薩諸天神等念誦供養儀式軌則之書。謂之儀軌。」消文者按,「不共歸依」之內涵,請參考回應留言之內容。
- 由願儀軌正受持已:
- 從真正受持願心儀軌開始。
- 於諸學處應勵力學:
- 對於各種學處應該努力修學。
- 次應多修欲學之心:
- 接下來應該多多培養好樂修學的意樂。
- 謂欲學習六度四攝菩薩行等:
- 也就是要努力生起希求學習六度四攝等的菩薩學處。
- 六度,六波羅蜜多,梵語षट् पारमिता (ṣaṭ-pāramitā),即布施度、持戒度、忍辱度、精進度、禪定度、智慧度。
- 四攝,即布施攝、愛語攝、利益攝、同事攝。菩薩以此四事攝化眾生,故名四攝。
- 若由至心起欲學已:
- 如果由衷誠心生起好樂修學的意樂之後。
- 定受行心清淨律儀:
- 就應該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 結論:
- 宗大師在這段本文中依序闡釋了受持菩薩淨戒的次第。
- 吉消:因此,修習共中士道、共下士道以及好好地照著上士道所說的內容修習之後,應該在身心相續當中,盡自己最大能力使生起真實菩提心。其次,為了使生起的菩提心達到最堅固不動搖的狀態,應該先修持不共歸依,然後再受持願心儀軌。從真正受持願心儀軌開始,對於各種學處應該努力修學,接下來應該多多培養好樂修學的意樂,也就是要努力生起希求學習六度(布施度、持戒度、忍辱度、精進度、禪定度、智慧度)四攝(布施攝、愛語攝、利益攝、同事攝)等的菩薩學處。如果由衷誠心生起好樂修學的意樂之後,就應該決定受持行菩提心清淨律儀。
P070L02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尊重亦當善為曉喻,弟子於此應獲定解。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乃至未至實上士道,於菩提心未得定解,而成此心發生障礙,或於此間失大利義,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 此中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
- 這當中(指本論)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
- 尊重亦當善為曉喻:
- 上師一定要好好的闡釋明白。
- 曉喻:告知說明。
- 弟子於此應獲定解:
- 弟子對這個道理應該獲得堅定信解。
- 每次修時當念此義,修菩提心發生支分,極應愛重:
- 每次修習時應當憶念「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之支分」,應該非常地喜歡而且重視。
- 若不爾者,則此諸道與上士道別別無關:
- 如果做不到的話,那麼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與上士道就形成各別各別的法類,互不相關。
- 乃至未至實上士道:
- 以致於在達到真實的上士道之前。
- 於菩提心未得定解:
- 對菩提心未能獲得堅定信解。
- 而成此心發生障礙:
- 而成為發菩提心的障礙。
- 或於此間失大利義:
- 或者在修習共下中士期間失去了現前與畢竟利義。
- 故於此事應殷重修:
- 所以,對於下中法類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殷重地修習。
- 結論:
- 宗大師勉勵上師們應當好好地闡釋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之道理,也教誡弟子們對此道理應該獲得堅定信解。否則,將變成發菩提心的障礙,或者失去現前與畢竟利義。
- 吉化:廣論當中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上師一定要好好的闡釋明白,弟子對這個道理也應該獲得堅定信解。每次修習時應當憶念「下中法類,即是發無上菩提心之支分」(即廣論當中所闡述的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非常地喜歡而且重視。如果做不到的話,那麼共下士道及共中士道與上士道就形成各別各別的法類,互不相關。以致於在達到真實的上士道之前,對菩提心未能獲得堅定信解,而成為發菩提心的障礙。或者在修習共下士到與共中士道期間,失去了現前增上生與畢竟決定勝的利義。所以,對於共下士與共中士修習內容就是發無上菩提心支分的道理,應該殷重地修習。
P070L01正明因相/如是次第引導之因相/顯示由三士門如次引導之因相/於道總建立發決定解/如何攝取心要之理/既親進已如何修心次第/如何正以教授引導學徒之次第
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多門勵力,集福淨罪,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 如是又於彼二時中,思惟歸依及業果等:
- 此外,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之時,還必須思惟歸依及業果等法門。
- 多門勵力,集福淨罪:
- 從多方面努力地積集福德、淨除罪障。
- 如其所應,即菩提心之前行,修治相續之方便,七支行願及歸依等:
- 這些法門所相應的,即是發菩提心的準備工作,也是修習對治身心相續的方法,也就是指七支行願與歸依等方法。消文者按,換句話說,七支行願及歸依等即是菩提心之前行與修治相續之方便。
- 故應了知此等即是發心方便:
- 所以應當明白這些都是發菩提心的方法。
- 結論:
- 宗大師闡釋於共中下士,除了思惟惡趣善趣唯苦之外,還必須思惟歸依及業果等法門,從多方面集福淨罪,並應了知七支行願及歸依等即是發心前行與修治方便。
- 吉化:此外,在修共下士與共中士之時,還必須思惟歸依及業果等法門。從多方面努力地積集福德、淨除罪障。這些法門所相應的,即是發菩提心的準備工作,也是修習對治身心相續的方法,也就是指七支行願與歸依等方法。換句話說,七支行願及歸依等即是菩提心之前行與修治相續之方便。所以應當明白這些都是發菩提心的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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